一般繼承登記依民法所規定之應繼分登記為各別持分(分別共有)。 分割繼承登記全體繼承人自繼承開始後,可以進行「協議分割」由部分繼承人繼承取得。而就協議分配的結果進行登記,就是「分割繼承登記」。 公同共有繼承登記辦理繼承登記時,部分繼承人未會同辦理;公同共有繼承不會顯示各別繼承人之應繼分持分。 遺囑繼承登記包含公證、代筆、自書遺囑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