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興建農舍當屬房屋稅課稅範圍

(臺中訊) 日前一位老農民張伯伯因接獲稅務局通知,輔導其申報設立房屋設籍,因不瞭解而來電詢問,他只是在自己的農地上搭建簡陋的農舍,並用來堆置耕作用品,為什麼需要申報?

       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,不管是豪華房舍或簡陋鐵皮屋,只要是附著於土地,及有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,皆是房屋稅課徵對象。所以農地上興建農舍,即當屬房屋稅課稅範圍,應依其實際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,但如果使用情形是供飼養禽畜之房舍、培植農產品之溫室、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、人工繁殖場、抽水機房舍;或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、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、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用途,就可以申請免徵房屋稅。

        特別提醒您,房屋如有新、增、改建情形,不論合法與否,皆應於建造完成日起30日內,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,而如房屋符合房屋稅減免條件,請於減免原因及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減免;若房屋使用情形變更,如供營業、住家用或空置未使用等,也要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,以維護您的權益。

本文摘錄自台中政府地方稅務局網頁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