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部最新消息

一.房屋稅差別稅率2.0改革重點

房屋稅差別稅率2.0改革重點
改革背景
  • 現況: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,住家用房屋分為自住、公益出租人使用及非自住住家用,其中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為1.5%-3.6%,地方政府可視房屋所有人持有戶數自行訂定差別稅率。目前有12個縣市按所有人在縣市內持有戶數(縣市歸戶)訂定差別稅率,餘10個縣市按法定稅率下限1.5%課徵。
  • 問題:
仍有10個縣市未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,影響房屋稅負合理化成效。
「縣市歸戶」無法反映房屋所有人全國持有房屋的全貌。
部分房屋空置未作使用、建商未依市況調價而持有多戶餘屋。
  • 改革:
109年12月3日行政院院會通過【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】決議調高多屋者稅率需通盤考量各縣市發展差異、審慎研析對租金影響,列中長期措施,視適當時機推動
112年7月6日行政院院會通過【房屋稅差別稅率2.0方案】(俗稱「囤房稅」),精進房屋稅制、落實居住正義,5大改革重點一次看!
    重點1:提高囤房持有成本
  • 目的:加重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利用者的房屋稅負擔,合理化房屋稅負。
  • 作法: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改按全國歸戶及調高其法定稅率,且各地方政府必須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,並採全數累進方式課徵(超過一定戶數全部適用較高稅率,非分別適用各級距稅率〔例如2戶以下均2.4%,3戶以上均3.6%,小財如有4戶房屋,則這4戶都會按3.6%課稅〕)。

重點2:全國單一自住減稅
  • 目的:減輕全國僅持有單一房屋且供自住的家戶房屋稅負擔。
  • 作法:全國單一自住房屋(排除房屋評定現值一定金額以上的豪宅),稅率從1.2%調降至1%。

重點3:出租申報所得減稅
  • 目的:鼓勵釋出空置房屋,增加租賃市場供給。
  • 作法: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(含包租代管),法定稅率從1.5%-3.6%調降為1.5%-2.4%。

重點4:繼承非自願共有減稅
  • 目的:因繼承成為共有房屋所有人,在房屋處分及利用上較難與其他共有人達成共識,致房屋未能有效利用,與自願購入房屋有所不同,應適度減輕非自願持有共有房屋者的稅負。
  • 作法:繼承取得共有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,法定稅率從1.5%-3.6%調降為1.5%-2.4%。

重點5:鼓勵建商釋出餘屋
  • 目的:參酌縣市現行規定訂定建商合理銷售期間,促使建商加速釋出餘屋。
  • 作法:建商餘屋(用途為住家用)持有年限2年以內的法定稅率為2%-3.6%,超過2年則適用一般非自住住家用稅率2%-4.8%。

不受影響

自住3戶社會住宅公益出租人維持稅率1.2%。

修法過程
涉及房屋稅條例修正、資訊系統修正建置及相關輔(宣)導措施等,財政部已擬具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並完成預告,於今(112)年9月19日函送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,希望在今年底前完成修法,113年7月1日上路,114年5月起開始課徵全國歸戶差別稅率2.0方案的房屋稅


圖文摘錄自財政部網頁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