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國稅局表示,贈與稅「每人」每年免稅額244萬元,是指「贈與人」而非受贈人。不過近期發現贈與稅納稅義務人誤以為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規定的,每年可以自贈與總額中減除的免稅額是按每一位「受贈人」計算,而發生逾期未申報贈與稅,遭補稅及處罰鍰的情形。
官員舉例,甲先生運用每年贈與稅免稅額度將存款贈與兒子、女兒,在今年5月3日各贈與兒子244萬元、女兒244萬元,此兩筆贈與合計488萬元,已超過每人每年度244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。不過甲先生誤以為每位受贈人,每一年度皆享有244萬元額度,未超過贈與稅免稅額,導致未在贈與行為5月3日發生後30日(6月2日)內,向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,經該局查獲核定甲君應納贈與稅額24.4萬元,並依未申報裁處罰鍰。